为持续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近日,省质监局发布申报2016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前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登录福建省质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比例不得低于1.5%
“福建名牌产品申报将严格按照《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其中,工业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须达到1.2亿元以上,以下几类产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化工、涂料、药品、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元以上;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茶叶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
存在排放不达标等情形者不予申报
企业(食品企业除外)须提交申报产品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2次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饲料等的监督抽检或例行监测)的合格报告。如果没有2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的,企业应向设区市质监局提交抽检申请。
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3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样单(且检验结果合格),若没有,则不予申报。
此外,企业近3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质监部门将不予申报和推荐:一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以及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企业;二是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曾有被行政处罚的;三是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四是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五是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六是出现2年及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七是企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