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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从厦门纵火案看“社会情绪反向”下的舆论引导

2013-09-18 16:35:16 来源:泉品——新闻爱好者
  2013年6月8日,厦门公交纵火案侦破后,新媒体上出现了大量同情犯罪嫌疑人陈水总、抨击当地政府的声音。《厦门日报》分别于6月11日、13日刊发了两篇评论——《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让我们携起手传递正能量》。前一篇,指出陈水总的行为“明显带有报复社会的恶劣性质”,并对网上的“小众舆论”进行谴责。后一篇,却并未论及网上舆论,只是极力自我标榜,讲当地市领导及一般群众在纵火案发生后,是如何救助伤员的。然而两篇评论不但没有产生预期效果,反而引起新媒体舆论反弹。
  这是个典型的“社会情绪反向”引发负向舆论的案例。在社会转型期,思想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情绪反向”引发负向舆论的现象时常出现,如何遏制负向舆论,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党报及宣传部门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社会情绪反向”与负向舆论
  何为“社会情绪反向”?该词语首次出现在2013年1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上。该书认为,“我国社会情绪总体的基调是正向为主,但存在的一些不利于个人健康和社会和谐的负向情绪基调不容乐观。困难群体中一些本该同情却欣喜、本该愤恨却钦佩、本该谴责却赞美的‘社会情绪反向’值得警惕”。其实,就一些具体案例来看,“社会情绪反向”不只是困难群体的“专利”,在所有社会阶层身上都有所体现,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就表达渠道来说,新媒体是“社会情绪反向”最集中表达的地方。概括地说,“社会情绪反向”是指背离了个体和社会利益需要,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害的情绪。
  就厦门纵火案来说,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个人生活上的一些问题便报复社会,在公交车上纵火。这样残暴的行为,原本该为大家所愤恨、唾弃和谴责,然而,随着新媒体上有关陈水总家境贫穷、曾摆摊被取缔、因户口年龄问题上访等信息被披露,微博、论坛里出现了大量的不正常言论:有同情其人的,认为陈水总生活不好,又蒙受“冤屈”;有归因社会的,认为他实施犯罪,罪无可恕,情有可原,将陈犯罪的原因更多地归咎于社会;有责难政府的,认为当地政府将陈水总“逼上梁山”,难辞其咎,并有煽动攻击政府的言论,比如“冤有头债有主,前面不远是政府”之类。这些言论表达出来的情绪,实际上已背离了个体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对谁都没有好处,是典型的“社会情绪反向”。
  有害的反向情绪会形成有害的负向舆论。当下,许多人有种错觉,认为舆论表达的都是民意,不会错,谁说舆论有错谁就错。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某些所谓新媒体上的“意见领袖”大放厥词时有恃无恐,一些网民也偏听偏信,认为新媒体舆论表达的都是公平正义。“对舆论盲目崇拜,认为凡是舆论都是好的,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舆论观。”“舆论的正负向就是舆论的质,用舆论的方向性来表示。确定舆论方向的标准是真假、善恶、美丑。真的、善的、美的,或真善美相统一的舆论,是正向舆论;反之,是负向舆论。”具体地说,我们评价舆论正负向,就是要看舆论是否有益于维护发展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需要。厦门纵火案发生后,负向情绪引发的舆论,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煽动攻击党和政府,明显是一种负向舆论。
  “正向舆论能够对社会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而负向舆论则对社会发展起着破坏和阻滞作用。”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无一不是由负向舆论引发的。这些事件既给百姓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在当下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我们必须预防、控制、抵制、扭转负向舆论,以正向的舆论引导人。
  二、“社会情绪反向”形成负向舆论的规律
  控制舆论的前提,是要掌握舆论形成的客观规律,按舆论规律办事。控制“社会情绪反向”形成的负向舆论,必须把握其规律。
  1.“社会情绪反向”及负向舆论产生的根源是能被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的价值评判标准还没有完全确立。当前,我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心态的角度来看,民众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能够被全社会认同并共享的社会价值评判标准还正在形成过程中,对一个具体的社会公共问题的看法也随之出现多元化趋势,是非观也随之出现不明确的倾向。
  社会转型期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急剧变迁,利益冲突加剧,造成人们心理上的焦躁。社会转型再加上不公平、腐败现象等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民众对自己所处的现状感到不满意,而具有相似感受的人就会产生相似的想法和情绪,互相感染,逐渐形成群体的极化,表现出共同的反应,形成“群体性怨恨”,潜在的怨恨一旦形之于情绪,就会出现“社会情绪反向”的现象。
  舆论总是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公共问题,即“舆论问题”。它是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有一定价值冲击的新异性的、能引起人们争议的社会公共性问题”。价值多元化,“舆论问题”也就容易借助随时出现的公共事件而生成,“社会情绪反向”粘附其上,就将舆论扭向负方向。
  在厦门纵火案发生后的社会情绪反向及负向舆论,就极富代表性。先是武断地认为陈水总纵火完全是由社会造成的,接着就把积聚在心中对贫富分化、政府行政效率不高的不满发泄出来,从而抛开纵火案本身,是非颠倒,将陈水总视为同情对象甚至是悲情英雄,随后形成了带有攻击社会性质的负向舆论。
  2.负向舆论的形成具有瞬息爆炸的特点。传统的舆论形成过程,一般都有一个时空扩展的过程。1985年,戴维森描述了舆论形成的九个阶段:在个人交流中提出问题;讨论普遍化,问题形成;一个社会团体注意到这个问题;党派领袖指出这个问题;大众传媒和专业机构介入这个问题涉及的领域;有关这个问题的思想在简化中得到普及;舆论出现;公众通过个人接触和相互作用,开始行动,解决这个问题;问题解决或问题变得为法律、习俗、社会规范所包容,问题消失。然而,信息技术的进步,拉近了人们的时空距离,也压缩了舆论形成的阶段性,负向舆论由于其极端的情绪化及排斥权威的特点,呈现出瞬息爆炸的特征。
  新媒体时代到来,“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普通人与传统媒体站在了相同的起点上,传统新闻传播“把关人”在新媒体上已不复存在。美国新闻传播学奠基人之一卢因提出的“把关人”理论认为,“在信息传媒中有大量的信息‘把关人’存在,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的新闻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传统媒体运作过程中,‘把关人’的作用极其重要,所把的‘门’体现出权威性、规范性、系统性和专业性”。[4]而新媒体信息海量,为把关造成客观上的难度;新媒体追求点击率,主观上放弃了把关。于是,反向情绪在新媒体上便有了广阔的表达平台。同时,反向情绪在新媒体上表达又有“去抑制行为”的特征。网民“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无须顾忌自己的身份、地位、名声等,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也无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正是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得网络舆论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是网络所独有的现象”[5]。广阔的平台,激烈的言辞,使反向情绪表达具有极强的冲击力和渲染力。冲击力和渲染力越强,越能吸引更多同样情绪的人,感染很多原本情绪并不明确的人。冲击力和渲染力成为推动负向舆论加速形成、加快蔓延的主要动力。
  同时,新媒体带来的便捷高效表达,让极端化的反向情绪有了更加便捷的表达渠道、更加宽广的释放空间,又给负向舆论加速形成、加快蔓延提供了外在条件,使其能在难以想象的短时间内完成问题提出、讨论普遍化、思想简化等过程,并在排斥权威无须权威的情况下形成舆论,并使其形成的价值取向成为新媒体上一部分人或群体的规范。
  厦门纵火案侦破后,新媒体上的舆论形成就显示出明显的瞬息爆炸的特征,7日案件发生,8日公安部门宣布侦破案件后,新媒体就开始传递陈水总的有关信息,出现了陈水总纵火是社会所逼这样的言论,并在当天就完成了思想简化——有怨气找政府,同时,也出现了党同伐异的行动,一旦有谴责陈水总、站在政府立场说话的言论,就一定会引来满天“砖头”。
  3.负向舆论场具有可变性。舆论场是“包含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无数个人要求和意见只有在场的作用下,经过多方面交错、协调、组合、扬弃,才能形成一致性的共识,舆论便成为这种场的产物”。[3]40“社会情绪反向”的表达言辞激烈,攻击性强,以很强的渲染力,迅速形成舆论,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个特性,决定了负向舆论场不是稳恒场而是可变场。
  舆论场有稳恒场和可变场之分。“不随时间变化的场叫稳恒场,随时间变化的场叫可变场。”由于“社会情绪反向”形成的负向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充分的意见交错、协调、组合、扬弃,而是采用党同伐异的方式达到统一,其形成的简化思想必然难以为大众所接受,随着舆论波及面的扩大,也必然会出现舆论场能量的减弱和丧失。
  厦门纵火案之后的新媒体负向舆论,在新媒体上兴风作浪仅数天时间,就随着纸媒的介入、讨论范围的扩大而销声匿迹了。
  三、“社会情绪反向”形成负向舆论的应对
  只有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解决问题。要想更好地应对“社会情绪反向”形成的负向舆论,就要把握其规律,针对其特点,采取有效的对策。
  1.建立社会共享认同的评价标准。“要达到控制舆论的既定目的,很重要的一条是树立和坚持符合本阶级立场和利益的评价标准,使之被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要从根源上预防消弭“社会情绪反向”,必须建立社会共享认同的社会价值评判体系。
  一是要正面引导。实际上,近些年来,我们不缺少正面引导,而是缺少正面引导的实效。应该树立一个理念:正面宣传不能以数量计,而要以引导的实效计。新媒体时代,党报及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把新媒体传播的评价标准——社交分享量,即受众对新闻分享的次数——作为衡量正面引导实效的一个标准,切实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推动社会共享认同的评价标准的确立。二是要主动纠偏。眼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很多时候,当一个公共事件发生时,新媒体上的负向舆论往往甚嚣尘上,而党报和宣传部门却默无声息。主流媒体的失语,使负向舆论越来越嚣张,不利于树立社会共享认同的评价标准。越是公共事件,越是宣传普及评价标准的良机,主动纠偏,常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主动纠偏,还要实事求是,不能失之偏颇。纠偏时自个却偏向一边,不仅不能纠偏,反而会引起更强烈的反弹。像《厦门日报》这次纠偏的评论,根本不顾负向舆论所批评的社会贫富分化及政府工作效率的问题,只拿一些大概念谴责陈水总,批判网民,结果正向引导的作用没起到,反而刺激了负向舆论的扩大。纠偏,就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辩证分析,理性判断,既批评别人也自我批评,这样才能宣传普及评价标准。
  2.瓦解反向情绪生成的心理环境。针对“社会情绪反向”形成负向舆论时间短、爆发快的特点,要形成快速反应机制。要借鉴面对突发事件而建立社会管理方面应急预案机制的经验,建立舆论引导的应急预案机制,尽早发现“社会情绪反向”形成负向舆论的苗头,瓦解反向情绪生成的心理环境。
  “情绪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可以通过‘培养’而发生质的变化的。”[6]“社会情绪反向”形成负向舆论,就是靠着极端情绪化、极强渲染力,借助人们的从众心理,造就一个“培养”反向情绪的环境,从而快速地形成舆论。鉴于此,党报及宣传部门要向新媒体扩展,以应急机制发现问题,以不同的声音干扰、瓦解反向情绪心理生成的环境,同时着力建立正向舆论生成的舆论场。
  3.适当分流消弭负向舆论冲击力。“社会情绪反向”下的负向舆论一旦形成,会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一是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二是虽然其具有可变性,随着舆论场的扩大而消失,但其影响却还会潜伏下去,随着别的事件而冒出来。因而,必须针对负向舆论的可变性,采用分流的手法,消弭其冲击力。
  所谓分流,就是将负向舆论引向不同的方向。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挖掘新闻事实,以新鲜的细节材料引导负向舆论分流。厦门纵火案负向舆论形成后,当地媒体针对网络上的传言,将陈水总户籍改动如何不合程序、摆摊并没有被执法者处罚等细节事实报道出来,以看似沉默的态度,允许适当的宣泄,却把握主流,因势利导,将负向舆论引向不同的方向,从而降低其影响。
  4.平等对话增强正向舆论亲和力。有理不在声高,声高反而误事。新媒体削弱了权威,甚至反对权威,在传统的价值判断被多元的价值判断所取代的时候,单向灌输已经没有生命力,只有双向交流,增强亲和力,才能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面对具有非理性、极端化特征的“社会情绪反向”,采用大批判式的高高在上的姿态、口诛笔伐的文风,只能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所以,面对“社会情绪反向”形成的负向舆论,唯一的方法只能是采取平等的态度,平等地讨论问题,平和地解释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正确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从而消解负向舆论影响,树立起社会共享的价值评价标准,更大程度上减少“社会情绪反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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