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泉州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鉴于专利奖申报材料特殊性,为做好2013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2.2013年1月1日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发明创造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市实施并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
5.未曾获得过中国、省专利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
二、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书面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照片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3份:
1.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从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www.qzipo.gov.cn下载);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的身份证明(需签名);
3. 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专利权人,申报单位(个人)不是自行实施的,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4.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开的专利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
5.2012年6月30日之前授权的专利,需提交2012年7月1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
6.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复印件;
7.两个相关技术(设计)项目材料(作为评审技术对比参考);
8.专利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受益单位公章及部门领导签字;
9.两张不同的项目彩色照片(该专利产品或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及生产或使用该专利的照片各一张,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10.其他有关的佐证材料(如有关检测、鉴定报告等)。
以上2、3、4、5、6、8项材料需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二)有关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及次序装订或印制成册。封面为《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申报材料目录;文字和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后印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按上述“(一)申报材料”的次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送由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推荐部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汇总排序后出具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上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zipo@126.com。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发动、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积极运用制度维护专利权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提出PCT国际申请或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等。
2.因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前做好准备。
3.申报截止时间以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有关申报2013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为准。
附件: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抄送: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