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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

2013-02-18 10:01:33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
        (2012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产业升级“四化工程”的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民营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为主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整合市、县(市、区、管委会)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5亿元,今后逐年提高,扩大规模,专款专用。其中,2012年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包括产业引导资金4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30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2000万元;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安排配套专项资金3.8亿元。对市级扶持项目,各县(市、区、管委会)应按1:1.5以上比例配套。通过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新引进项目等手段,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和中小企业成长,推动民营企业由传统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先进制造业、高附加值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实现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竞争力,把泉州打造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实现产业规模持续扩张,企业实力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1年 2013年 2015年
产业
规模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产值 亿元 7876 11000 1400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9.2 10.5 12
超千亿元产业集群 3 4 5
企业
实力
年产值超百亿元工业企业 2 8 15以上
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3 6 10以上
创新型企业 20 70 100
高新技术企业 227 259 300
创新
能力
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0.7 1.5 2以上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3 25 30
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 250 265 300

  三、支持重点
  每年扶持50-100个在泉州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符合我市产业升级“四化工程 ”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的投资项目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的要求,立足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引进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重点支持纺织鞋服、石油化工等产业链关键缺失项目和延伸项目;支持船舶、海洋工程、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和精密数控装备等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和产业配套项目;支持石材、厨卫、陶瓷、食品饮料、印刷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端化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在市域内从沿海向山区梯度转移。

 

 

 

 

扶持
方向
项目内容
纺织鞋服产业 碳纤维、PTT纤维、竹纤维、复合差别化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新型高端纺织面料;
智能型土工布、医疗卫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纺织品;
新型漂染、数字印花、冷转移印花等项目建设。
石油化工产业 己内酰胺等合成纤维原料;异戊、丁基、氯丁、乙丙、聚氨酯等橡胶;
SIS、聚碳酸酯、聚酰胺、EVA、特种聚酯等合成树脂;
己二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等有机原料产业化。
乙烯副产碳四、碳五、碳九综合利用;二氧化碳捕捉、封存、资源化利用;
乙烯低温储运装置等烯烃来源多元化项目建设;
PBT、PTT、MTO、MTP、煤制合成气等项目建设。
机械装备产业 大型造船、修船;船用动力设备及辅助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项目建设。
汽车整车生产;大型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
大功率工程机械轴承;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项目建设。
大型高速精密数控装备、加工中心;大型数控冲压、锻压、铸造、焊接设备与自动化设备;
大型清洁热处理与表面处理设备;大型精密多功能模具及其它机械基础部件等项目建设。
特色优势产业 高端石材异型材产品;高端节水水暖洁具;高品质日用陶瓷,功能陶瓷材料;
休闲食品、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印刷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转化率太阳能电池、LED外延及芯片、数字对讲机、数字视听、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光电信息产业项目;支持药用天然植物、实验动物应用、现代中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和新型海洋医药等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扶持
方向
项目内容
光 电
产 业  
LED外延及芯片、封装;光伏电池用太阳能级高纯度晶硅精炼;高效太阳能电池、氢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高性能/低成本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电子级多晶硅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等项目建设。
电子信息产业 模转数对讲机;TD-SCDMA芯片及测试设备;高速智能光网络设备;电子标签等电子产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接收设备、IPTV等终端产品;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兴业态的软件产品应用及产业化。
生物医药产业 海洋生物医药产品,多糖、多肽等生物保健食品,氨基酸、不饱和脂肪酸等产业化;中药及天然药物提取、分离、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及中成药产业化;生物技术产品和疫苗、诊断试剂、基因芯片产业化。
其它高新产业 固废、大气、水污染防治和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化工新材料、功能性纤维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建设。
高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等高技术服务项目建设。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
方向
项目内容
先进制造技术与机电一体化设备研发与应用 研发大型装载机、挖掘机、高档路面机械等工程机械智能化关键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研发高档智能化的纺织、制鞋、水暖、包装、石材加工等产业机械的关键技术和设备。
研发高性能数控系统,专用、高精密、高速、大型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
研发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高性能、高可靠性液压件及系统,高参数齿轮传动装置,大型精密模具,大型铸锻件高效生产技术。
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数字设计与现代制造技术、生产过程监控与自动化技术。
新一代网络与通信关键技术与应用 研发高性能、低成本、低功耗多媒体SOC芯片和专用通信芯片,突破通用多媒体信号处理芯片、射频芯片、无线通信信号处理芯片、网络芯片等核心芯片设计技术。
研发高效小型化无线通信、移动通信、数字电视广播、卫星通信及导航等通信设备及核心部件,数字专网通信系统关键设备及部件,数字对讲机、数字安防关键技术及产品。
研发面向新一代网络的各类型智能终端产品。
开展TD-LTE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三维仿真模拟系统。
新材料开发与应用 研发高性能专用树脂、电子陶瓷、陶瓷纤维、新型高分子材料、功能稀土等高附加值产品。
重点支持纳米材料、太阳能陶板、环保节能墙体等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纺织鞋服产业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重点推广适用于纺织鞋服领域的新型功能材料,再生竹纤维和竹原纤维研发与应用,研发高档功能性服装面料和新型产业用纺织品。
开发应用节约型、环保型、高性能纺织服装染料、助剂。
推广应用先进的CAD/CAM电子系统服装设计、裁剪、缝制、整烫、后整理以及先进的化纤纺丝、纺纱、织造、印染及后处理等技术。
科技创新机构及平台专项 重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开展面向泉州产业发展的共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泉州科技创新成果电子综合交易市场、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以及高新区其他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支持纺织鞋服、电子信息、微波通信、数字对讲机、石油化工、陶瓷、水暖洁具、石材建陶等产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开展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引领行业产品、技术、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企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扶持
方向
项目内容
生产工艺技术改进 光伏生产技术:氧化铝复合材料、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光伏电池用太阳能级高纯度晶硅精炼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的技术升级。
微波通信技术: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等的生产应用。
印刷印染工艺技术:采用新型先进设备、环保型高效新型染料、低温节约型高功能专用性助剂,应用无水、无盐染色技术、短流程等印刷印染新工艺;印染后整理的技术研发应用。
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 新型纺织面料:聚酯差别化短纤及长丝等化纤新材料。碳纤维、竹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和导电纤维、抗菌纤维等功能性纤维。低碳、生态新型纤维面料、环保功能性面料等。
新型纺织品:生物医用纺织材料、抗菌保健防护服装服饰、产业用纺织品。
高性能鞋材:高性能的TPU、EVA、顺丁橡胶、超纤革、纳米竹炭鞋衬材料等鞋用材料。
汽车及配件:汽车关键总成件、零部件,锂电池、高分子功能性复合材料等的生产应用。
高档纸、再生纸生产的改造提升。
设备升级改造 纺织鞋服、装备机械、食品饮料、工艺制品、石材、陶瓷等行业企业生产线改造,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更新。
节 能
改 造
水暖厨卫:节水(或无水)功能高端水暖洁具产品生产。
建筑陶瓷:环保、健康功能的中高档装饰釉面砖和墙地砖,太阳能陶板产业化,节能及余热利用技术,薄型化。
墙体材料: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节能、节地、环保、利废的新型墙体产品。
两 化
融 合
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监测评价系统、模板设计系统、生产的吊挂传输系统、自动裁剪系统、立体整烫系统、立体仓储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嵌入式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
装备智能化:与传统优势产业相配套的专用设备、成套设备、精密机械、电气设备等的智能化改造,大型、精密、高效(速)数控设备生产,数控系统,加工中心。

 

 

 

 

 

 

 

 

 

 

 

 

 

 

 

 

 

 

 

 

 

 

 

 

 

 

 

 

 

 

 

 

 

 

 

 


  (五)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开展落后、非法、超标产能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重点支持造纸、制革、印染、水泥、钢铁、石材等行业的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扶持方向 项目内容
造 纸行 业 淘汰: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制革行业 淘汰:年加工3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印 染行 业 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及其他落后型号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型机等高耗能、高水耗的染整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74型染整生产线。
水 泥行 业 淘汰:水泥机立窑;日产1000吨以下水泥干法旋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钢 铁行 业 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化铁炼钢设备;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的落后设备(生产线)
石 材行 业 淘汰:落后的锯机、磨机等石材加工设备(生产线)。

  (六)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确定一批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使用和补贴方式按原渠道不变,由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
方向
项目内容
技 术
创 新
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购买先进技术,改进工艺,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攻关,开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向科技型企业转变。
管 理
创 新
企业培训:支持举办企业精细化管理高级研修班、“企业管理创新”名家讲坛、企业管理提升培训班等公益性企业管理培训。
管理服务:支持组织中小企业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组织专家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义务的管理诊断。
管理咨询:支持本市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支持成长型企业委托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实施管理提升。
示范企业:加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培育。
市 场
开 拓
配套、加工协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为我市大企业、品牌企业、上市公司配套、贴牌、协作加工,推进中小企业分工协作。
营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手段;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公司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网上市场,降低营销成本。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支持公益培训平台、管理咨询平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完善行业企业服务体系。

 
  四、资金使用原则
 (一)集中使用。改变部门切块的资金分配方式,逐步整合部门管理的各类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并要求县(市、区、管委会)财政按比例配套安排扶持资金,上下协力,努力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增强扶持政策效应。
 (二)公平竞争。改变平衡照顾的资金分配方式,一律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评选安排扶持项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是竞争性的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一律打破部门、地区、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好项目、大项目多,获得的扶持资金就多,以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重点。改变量小面广的资金分配方式,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保重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扶持项目评选要坚持广泛征集、科学比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注重实效。改变重分配轻监管的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注重评价扶持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产业带动效应、技术先进性和模式创新性;加强项目评估验收,按实际成果确定和兑现扶持资金,以求科学分配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资金使用方式
 (一)投入方式
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
  1、贷款贴息:对产业链龙头、产业链关键缺失、产业链延伸等项目,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或比照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
 
  2、无偿资助: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和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
  3、以奖代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生产性设备、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二)拨付方式
  1、对确定给予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的项目,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局,由当地财政局转拨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市属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50%的扶持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扶持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专款专用。
  六、遴选扶持项目
 (一)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支持重点,制定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管委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
 (四)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候选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一般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五)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市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六)市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七)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联席会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七、强化监督考评
 (一)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二)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每年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对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及县(市、区、管委会)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后续扶持资金和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建立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一般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认定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重大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建立项目评价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应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各县(市、区、管委会)每年年底对当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应及时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上报市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行动计划实施,对各级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本辖区本行业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1、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各地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机构,出台本辖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结合全市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参照设立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配套专项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对市级扶持项目,各县(市、区、管委会)应按1:1.5以上比例配套。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将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中小企业成长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经贸委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项目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外经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2012年2月1日印发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转型△  计划△  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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