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2012-09-15 15:30:10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重点专项资金。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重点专项资金。
省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或区域,以开发、推广行业前瞻性、共性、关键性产品和技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要任务,以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或区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为目标,由省认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或重点骨干企业具体实施的创新研发或建设项目。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基础条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产品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由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实施的研发或建设示范项目。
3、产学研联合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为主要内容,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或建设示范项目。
4、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平台项目。支持以带动产业整体技术升级为目标,围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并实现成果转化和在产业内推广应用,由产业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项目。
5、“6.18”对接项目。支持借助“6.18”项目对接平台,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对接,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推动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并带动产业技术升级,由企业或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示范项目。
6、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以提升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和替代进口技术装备为目标,围绕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装备的需求,开展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由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示范项目。
7、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以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目标,建设面向行业或区域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商务过程,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发展电子商务,由企业实施的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或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
8、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省技术创新资金采用无偿补助等资助方式,并预算安排省优秀新产品奖奖金。
1、无偿补助。主要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专项项目期间购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必要的技术或软件,改善测试条件,以及涉及产品研发需支付的原材料费、能源费、研发人员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对单个项目一年内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8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平台项目原则上给予40-100万元的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6.18”对接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给予30-80万元的补助。
2、省优秀新产品奖奖金。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新产品研制单位及其主要研发人员给予政府资金奖励,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安排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金。特等奖、一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研制单位继续开发新产品,获奖企业须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二、三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个人奖励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省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省认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或重点骨干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年度技术创新工作计划、上年度为行业或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5项以上的技术开发推广等技术创新服务;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上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得分须达70分以上,未参加过上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的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不受此条件限制;申报产学研联合项目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联合体的,须提供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产学研联合体组建协议文本。
申报省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列入《福建省经贸委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2、符合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要求,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3、开发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进入或即将进入中试阶段;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系统分析、方案设计等工作。4、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摘自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7〕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