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从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逐渐发展成形,在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业设计发展意识不强,氛围不浓;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缺乏相对聚集的设计园区和与其配套的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支持力度亟待加强等。
当前,我市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从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到“十二五”末,将泉州建设成国内工业设计水平较高、影响较大、辐射海西的区域性创意设计中心;建成1个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在纺织鞋服、水暖卫浴、工艺陶瓷等领域工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工业设计相关知识产权累计超过1000件;聚集100家产值超300万元的较大规模工业设计及相关企业,聚集各类工业设计相关专业人才1000名。
三、发展布局
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发挥我市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县域经济各具特色的优势,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快推进鲤城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丰泽领SHOW天地创艺乐园以及福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南安)基地等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典型促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市各地建设具有地方文化、产业特色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基地),形成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建立起产业互补、合理利用、有序竞争的发展体系。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等专项资金中切出300万元作为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具体是:一、鼓励工业设计企业聚集发展。对租用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基地)内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按第一年6元/㎡·月、第二年4元/㎡·月、第三年2元/㎡·月的标准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摊给予租金补贴。二、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安排申报省、国家其它资金补助。三、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基地运营商组织搭建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四、支持优秀项目发展。对在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以及取得专利注册的设计项目,在给予适当奖励的同时,对其后期的应用推广给予大力支持。
(二)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紧抓国家加快海西建设及泉台合作全面发展的历史机遇,依托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基地),增进与国内外特别是台湾地区优秀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与交流,扩大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容;重点支持促进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产品、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优先推荐工业设计领域的创新产品参加省级新产品鉴定;鼓励工业企业将设计业务外包,并对外包业务给予适当的补助,以此扩大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多渠道合作,促进工业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产业链延伸和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大力推广创新成果,促进成果交易。
(三)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快市工业设计服务网建设。支持以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发经营市工业设计服务网,力争打造成为综合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可以为全体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为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交流和远程协作办公服务、为入门者提供基础教育培训服务等。二是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开发系统化、全方位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支持国内具有专业资质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在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基地)内设立工业设计成果(产品)展厅、公共设计工作室、工业设计资料室、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等设施;鼓励工业设计行业企业共享信息资源,共用软件、设备和技术。
(四)支持举办创新竞赛活动。一是创新工业设计比赛运营模式。对由市政府主办、行业协会承办的工业设计比赛活动,在市场化运作筹集相关经费的基础上,不足部分从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参照比赛结果开展工业设计师评选和各类知识产权交易洽谈活动,以较小的财政支出充分调动优秀企业和人才来泉的积极性,营造我市产业发展氛围。二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行业内工业设计创新竞赛活动,市政府可根据活动规模及效果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举办国内各种大型的工业设计比赛活动。
(五)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建立工业设计专家评委库,完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工业设计专业人员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任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建立校企合作机制,鼓励高等院所、职业学校与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园区)联合建设工业设计实训基地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形成学校培养、基地初训、产学研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教学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工业设计发展需求的有实战能力的专业人才。健全在职人员继续培训教育体系,引导行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工业设计专业培训。
(六)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为其及家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一批经验丰富、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个领军人才1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二是支持亿元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及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并给予进站博士后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三是对于引进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工业设计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对我市工业设计领域的专利或著作优先安排市级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贴息补助方面优先给予考虑。完善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体系,鼓励企业或个人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或入股企业。建立健全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支持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鼓励有关社会团体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
(八)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奖励,力争对工业设计行业全年信贷投放的增速不低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工业设计企业特点,创新信贷方式和业务品种,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创投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成长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开展业务。落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有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业设计顾问团和专家库,为我市工业设计发展出谋献策。
(二)建立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加大对工业设计投资;鼓励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工业设计研发部门独立出来,面向社会,服务行业;完善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反映产业发展状况,促进行业信息交流。
(三)加强行业管理。一要适时成立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内部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工业设计行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引进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业行业组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加强行业交流。二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工业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三要加快发展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策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高水平的服务。
六、附则
(一)本意见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