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所述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主要涵盖医药产业中的生物医药、新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医疗器械、海洋药物以及生物产业中的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等领域。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占有率高的医药产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支持三类以上化学药品和六类以上中药及天然药物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或本省补充目录、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目录。对有关企业经药品监督部门新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含医院耗材、检验试剂)、新建企业(含新建生产线)投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不高于同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围价的情况下,直接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与新医药产品的,应优先购买列入有关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与新医药产品。
加大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载体建设力度。抓好永春生物医药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业内人士和民间资本到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落户,加强产学研合作,注重产业体系及品种研究、筛选、推广、种植、提取、成药等天然药物生物工程产业链的形成,促使永春生物医药产业成为我市可持续性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立足泉州开发区现有医药产业优势,加强新医药品种开发和市场开拓,将其建设成为我市医药科技企业集中、生产科研能力先进,探索生物工程制药新突破,集研发、生产、流通于一体的又一个生物医药生产科研基地。
支持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紧组织建设福建(永春)生物医药公共服务(产业孵化)平台,跟踪落实省政府安排的2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的1000万元平台一期建设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付100万元平台建设资金,永春县加紧筹集其他建设资金,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开工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将福建(永春)生物医药公共服务(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成“研发实验检测、中试孵化、规模生产、人才培育、产业服务”一体化现代创新体系,为泉州乃至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和经营运转正常、市场前景良好且暂时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延期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完善并有效运作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确实提高小企业信贷额度;参与指导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相关事宜,对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其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支持,并积极协助申报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
2、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各类以不动产、动产、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出口退税单证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办好创业对接活动,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对我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发展资金。
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分担风险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利率优惠。对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我市按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8‰的比例补偿,同时协助申报工信部、商务部、福建省设立的各项风险补助。
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
主动对接国家、省产业调整与振兴政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组织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推荐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列入省级产业结构与调整重点技改项目计划,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容量大的生物与新医药产品产业化;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改造、重组,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及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项目;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到我市投资的项目;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协助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继续组织一批重大项目进入我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加强项目协调促进力度,对投资生物与新医药的企业市级择优给予补助。
加强技术创新。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开发,以及市场容量大的仿制药研制;将一、二类新药及三类新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省科技重大专项,将一、二类新药及三类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项目优先推荐省行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重点企业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创新载体。对符合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各级有关部门优先予以确认或推荐,按市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扶持,并积极做好跟踪服务等工作。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组织实施《泉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化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配套项目等给予财政补助。支持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节电量达100万千瓦时,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量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按150元/吨给予奖励;对节能量达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按200元/吨给予奖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按投资总额的10-15%给予补贴,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对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节水、节材、资源利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有效引导民间投资。
1、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创业投资方式,对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中小企业采用股权投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项目,积极协助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支持。
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认真落实有关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重组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划转、债务合并和处置、财税利益分配以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给予优先支持。
3、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生物和新医药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传统产业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研制开发产业装备,延伸产业发展。
实行工业用地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给企业。继续加大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力度,有效挖掘土地资源。
2、对列入市振兴实施意见的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的地价政策,按我省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适当放宽其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为2010~2012年。
摘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能源等六个产业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之《泉州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振兴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