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 |
项目类别 | 著名商标认定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办理条件 |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第六条(一)至(五)项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情况简表》,《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图样活页》及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证明材料、商标受保护情况材料、广告宣传证明材料、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利润税收证明等《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及监督规定》第六条(一)至(十五)项规定提交的材料。 |
办事流程 | 详见附后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流程图》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当年内作出认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注册地、自然人向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北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六层商标广告处及各市、县(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处)、股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91-87726050 |
监督投诉 |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 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