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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2-04 16:04:30 来源:泉州市质监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带动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要求,现将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四)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七)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已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三、评选标准

按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要求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表可向市质评办领取或从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专栏(网址:www.qzzj.gov.cn)下载。企业同时应提交如下证实性材料和自评报告。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县(市、区)级以上税务、统计、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2~2014)的税收证明、销售额证明、环保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税务数据以实缴额为准,不含免、抵扣税数额);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12~2014)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

6、2012~2015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7.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2012~2014年居全国前三位的,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企业拥有的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9.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方面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36万字)。

10. 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光盘一份。提交的视频格式必须为MPG格式和DVD格式各一份(须以DVD光盘为介质,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名称)。提交的宣传视频应该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无杂音,光盘及包装盒的质量要好,防止因磨损无法播放。

 

11.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表(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12、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13、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附件3),另页一同上报。

(二)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母子公司关系证明由设区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 具。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书面一式三份,电子版(要求为word2003版本,含附件1、2、3)光盘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质监部门、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更多的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参与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直属分局会同当地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当地统计、安监、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其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质评办

(三)参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人员要坚持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严格纪律,确保评选工作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  郑萍萍

联系电话:22589327

电子邮箱:zlglyrzk@fjqz.gov.cn

地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8楼(泉州市刺桐东路288号)

 

附件:

1、企业申报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

3、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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