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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监局关于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的通知(泉质监质〔2014〕193号)

2014-09-05 09:57:58 来源: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精神,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经济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泉州品牌发展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举办一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9月16日—9月18日(3天)
  9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世贸酒店A区9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以下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
  2.计划申报政府质量奖、省以上名牌产品和各类质量项目的企业;
  3.有意愿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
  4、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取得质量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国家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管理。
  五、培训方式
  采用面授形式,突出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答疑、交流研讨、现场考察、撰写课题报告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六、考评方式
  遵守培训纪律,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任职资格证书。考评方式:
  1.学员到课出勤情况(权重10%);
  2.学员课堂表现情况(权重10%);
  3.案例作业完成情况(权重30%);
  4.《首席质量官履职自述书》评审结果(培训后,学员在一周内提交,权重50%)
  七、培训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培训计划100人,由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按照计划表(附件1)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9月14日前将报名情况(附件2)汇总后,报送品牌发展中心林甜甜(电话:22513755 18750660245;邮箱:2407099519@qq.com)。
  (二)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作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服务企业公益培训班,不收培训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需要安排食宿的学员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会务工作。本次公益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李梅茹、刘志高,电话:22513755  22587096。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 25 日
  附件: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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