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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2015年“质量月”活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30 10:22:57 来源: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作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5366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精神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经济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泉州品牌发展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以及《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及2020行动计划》实施“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在2015年全国质量月期间举办一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二、培训时间

2015916——18日(共3天)

16830900报到

三、培训地点

 丰泽酒店3楼泉州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会议室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6号)

四、培训对象及参训人员要求

(一)培训对象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分局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

2.在泉国家企事业单位主管质量工作的高管层人员,以及以下非公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等中高层管业理人员:

1)泉州市2014年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福建省名牌产品企业,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企业;

2)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企业,QS认证企业,其他计划申报各类质量项目(如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的企业;

3.已在2015年以前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证书且未参与各级质监部门(或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首席质量官”参训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2.大型及中型企业取得质量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国家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管理等。

培训方式:采用面授形式,突出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答疑、交流研讨、现场考察、撰写课题报告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六、考评方式

遵守培训纪律,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任职资格证书。考评方式:

1.学员到课出勤情况(权重10%);2.学员课堂表现情况(权重10%);

3.案例作业完成情况(权重30%);

4.《首席质量官履职自述书》评审结果(现场提交,权重50%

七、培训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培训计划发动60-100家企业共100人参训,每家企业限报12人。由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按照计划表(附件1)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911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情况(附件2)汇总后,报送到泉州品牌发展中心;企业亦可关注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qzppfzzxwx),通过首席质量官课程报名通知资讯→阅读原文→H5报名入口,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二)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作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服务企业公益培训班,不收培训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会务工作。本次公益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叶 超  电话:0595-22581573  0595-22513755  18750501752  邮箱:2407099519@qq.com

(四)证书证明。首次参与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或质量工程师复印件并统一交至会务组,通过各项学习、考核后可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证书。参加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需将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书交给现场会务人员,统一交由会务组处理,加盖继续教育印签,不再制作新证书。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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