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泉港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作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399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经济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14〕25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号)等文件,以及《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及2020行动计划》实施“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在2016年3月举办一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二、培训时间
2016年3月24日——26日(共3天)
24日 上午8:30-9:00报到
三、培训地点
丰泽区北清东路128号湖景大酒店(闽台缘博物馆东侧)5楼湖景厅
四、培训对象及参训人员要求
(一)培训对象:各类工业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中高管人员(如厂长、副总、总工、质量总监等)。
(二)“首席质量官”参训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2.大型及中型企业取得质量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注: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其中,工业类企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属大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属小微企业。)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国家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管理等。
培训方式:采用面授形式,突出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答疑、交流研讨、现场考察、撰写课题报告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六、考评方式
遵守培训纪律,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任职资格证书。
考评方式:
1.学员到课出勤情况(权重10%);
2.学员课堂表现情况(权重10%);
3.案例作业完成情况(权重50%);
4.《首席质量官履职自述书》评审结果(现场提交,权重20%)
七、培训要求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首席质量官知识培训,为企业质量负责人掌握质量管理知识、与质量管理专家互动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被列入评价福建名牌产品、企业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把工作做好、做实。
(一)报名方式。本次培训计划发动100家企业参训,每家企业限报1—2人。由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按照计划表(附件1)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3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情况(附件2)汇总后,报送到泉州品牌发展中心;企业亦可关注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qzppfzzxwx),通过首席质量官课程报名通知资讯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二)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作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服务企业公益培训班,不收培训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需要预定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会务工作。本次公益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叶 超 电话:0595-22581573 0595-22513755 18750501752 邮箱:2407099519@qq.com 。
(四)证书证明。参与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或质量工程师复印件并统一交至会务组,通过各项学习、考核后可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证书。
附件: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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