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昨日开庭——到底谁才可以用红罐?
2013-05-16 09:37:47 来源:泉品——羊城晚报
5月15日上午,红罐凉茶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号称“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百名记者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
记者林洁、陆志霖报道:昨日上午,红罐凉茶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号称“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百名记者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
未正式开庭硝烟已弥漫
昨日早上8时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就排起了旁听长龙。
还没有正式开庭,两方的“硝烟味”已经很浓。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出庭,他身穿红色的王老吉服装很是显眼。甫一落座,他就从随身的拉杆箱中拿了一系列红色罐装、瓶装的王老吉凉茶,面向审判席一字排开。而加多宝一方则不走“服装路线”,一名代理人直接抛出了大学教授、法律专家的身份。
审判长刚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广药委托代理人立即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副教授姚欢庆的出庭身份提出异议。广药认为,姚欢庆副教授不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不是加多宝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社区或社会团体推荐,居委会不能作为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不具有推荐资格,因此姚教授不具有代理权限。
合议庭研究后认为,姚欢庆副教授获得了加多宝所在社区推荐,作为加多宝的委托代理人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准许其参加诉讼。
广药代理人表示尊重合议庭决定,随即又提出即使姚欢庆副教授能够出庭,不该只在法庭说明他的工作身份,其只能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应当向法庭表明其公民身份。法庭采纳了该意见。
两家互诉两案合并审理
昨日开庭的其实是两个案件,一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二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去年7月,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广州就红罐包装进行起诉,同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省高院认为两个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遂进行合并审理。
这是继商标权之争后,加多宝与广药迎来的又一场事关双方发展转折点的“互掐”激战。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加多宝表示他们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96万元。
加多宝认为,加多宝公司是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采用王老吉后人的正宗配方,其口味与广药绿盒凉茶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对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绿盒与红罐两种不同凉茶产品已经形成各自对应的区分性识别习惯。而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药一方目前的索赔金额定在1.5亿元。
广药表示,本案的知名商品是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成为知名商品的历史悠久,红罐仅是王老吉系列产品之一;反观加多宝商标,只是在2012年5月9日之后才推出的凉茶品牌,并在媒体宣传“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等虚假事实。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成就了红罐凉茶,红罐凉茶享有了王老吉的商誉。
广药认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知名商品所有权人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相关事项由合同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时,不得损害知名商品的商标权和商誉。加多宝公司作为原经营者不能带走商品品牌也带不走商誉。广药作为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所有权人,有权将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授权给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
法律专家学者各自“站队”
双方都将不少法律专家学者拉入了各自阵营。加多宝官方微博@加多宝凉茶展示了30多位权威法学专家联名签署法律意见书。提出“一个主张,三个坚持”——主张:红罐属于加多宝;坚持: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红罐,权益属于最早使用者;坚持: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商标分离,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坚持:广药使用红罐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在4月15日,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装潢权诉讼案进行证据交换时,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引述多位法律界专家意见——“一致认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的权利,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近似包装装潢的加多宝凉茶,并在此过程中刻意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