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月饼改判触发新争议 苏氏反指荣华侵权
2012-09-25 11:25:4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临近中秋,荣华月饼案两大主角再次交战。 第二项判决意味着,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9月20日,顺德荣华法律顾问、广东太平洋
临近中秋,“荣华月饼”案两大主角再次交战。
“第二项判决意味着,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9月20日,顺德荣华法律顾问、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宜东对本报表示。
自1999年,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把顺德荣华告上法庭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已经持续了整整14年。
2011年10月9日,针对苏国荣提出的,对生产顺德荣华授权中山今明案再审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的裁定。
今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香港荣华诉中山今明公司“荣华月饼”侵权案作出三审判决。可是,双方却对这份判决书有截然不同的解读。
改判触发争议
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顺德荣华方面认为,“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
14年来,关于“荣华”商标权属问题系列案件,两家企业从东莞中院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国家商评委一路打到北京一中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其中涉及到香港、东莞、顺德、中山、广州等多地的企业。
从外观包装上看,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产品都以红色“荣华月饼”为名称。香港荣华以“荣华月饼+花好月圆”为组合标识。顺德荣华商标的图形为荣华加圈图形。
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在中国内地范围内有权使用“荣华月饼”。
顺德荣华方面认为,顺德荣华享有国家商标局依法授予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而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判决书显示:一方面维持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4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记者获悉,这4个注册商标是4种“花好月圆”的图形。
另一方面,撤销了上述判决的第二项,即撤销了中山今明和好又多立即停止对香港荣华 “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
香港荣华月饼代理律师温旭认为,该判决并未改判广东省高院作出认定的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只是认为今明公司在本案中不构成对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侵犯。
但顺德荣华方面则认为,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撤销对荣华月饼是知名商标特有名称的认定。“也就是说,在中国内地范围内,顺德荣华是唯一拥有‘荣华’注册商标的企业,香港荣华不能在内地生产销售使用‘荣华’商标的糕点、面包和月饼。”董宜东说。
据本报了解,目前顺德荣华已经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19经销商发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告知函,要求相关经销商立即将涉嫌侵权“荣华月饼”产品全部从商场柜台撤下并销毁,不得销售。
粤港荣华纠纷升级
“香港荣华在得知荣华商标被山东糖果厂先注册后,并未继续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荣华月饼”是粤港澳地区的老字号,最初由香港元朗荣华酒楼于上世纪50年代生产。1980年4月,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成立。1994年,香港荣华和东莞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香港荣华至今未在内地注册“荣华”商标。
而顺德苏氏荣华食品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名叫荣华饼食店的个体工商户,由广东顺德人苏国荣在上世纪80年代开设。1996年荣华饼食店更名为顺德市勒流镇荣华面包厂。1997年12月,苏国荣从当时已注销的山东某糖果厂买得“荣华”(带圈)注册商标,并在当年中秋节前开始生产销售“荣华月饼”。
香港荣华认为,苏国荣所生产的“荣华月饼”,不但在包装上极力模仿香港荣华公司生产的“荣华月饼”,使用与香港荣华一样的“荣华月饼”繁体字样,而没有使用其购得的“荣华”(带圈)注册商标,还同时使用香港荣华公司特有的“花好月圆”图案,并在香港成立空壳公司“苏氏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上打上“香港监制”字样,是故意误导消费者。
为此,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围绕“荣华”商标进行了多次交锋,最终,苏国荣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据苏国荣介绍,目前顺德荣华除了生产月饼外还生产糕点、面包等,每年销售数千万元。而香港荣华董事总经理刘培龄曾对外表示,内地市场约占公司营业额的一半,一旦获判败诉退出内地市场,每年损失逾亿元。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杨叶璇指出,商标在香港使用在先并不等同在内地使用在先,而按照目前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她认为,香港荣华在得知荣华商标被山东糖果厂先注册后,并未继续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反而加大投资,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最高法院二审期间,顺德荣华一方曾提出和解方案,愿意以2.8亿元的作价出售手中的荣华(带圈)商标,但遭到了香港荣华的拒绝。2011年9月7日,苏国荣到北京一中院起诉香港荣华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九千万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邹小平表示,在经济不景的大背景下,1-8月的全国食品工业产值仍同比增长21%。他预计,今年全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突破9万亿元。
“合作的基础必须是承认我们权利的存在,这是首要的。”苏国荣表示,明年顺德荣华将开始新的发展思路,正酝酿包括扩产在内的多项计划。
(记者 叶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