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221号)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6年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可申报本次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单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
(三)产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广;
(四)产品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
(五)产品近三年相较于获保前保护效果显著;
(六)鼓励参加过2014、2015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的产品继续申报。(连续申报和评价是获得中国知名品牌称号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申报。
(二)信息填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2016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附件2)填报相关资料信息,并报送所在省(区、市)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三)审核推荐。各省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参加评价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填报要求,填报数据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填报内容经审核无误的,由各省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四)评价测算。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专业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测算工作。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推荐单位,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12月中旬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参与评价。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
(二)材料填报。各有关单位按照《2016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的填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避免填报材料存在缺项、空项;如有空缺项,应同时提供合理说明。
(三)审查推荐。各省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以及《2016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的填报要求对辖区内参加评价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并以省为单位统一汇总推荐上报材料。
(四)保密原则。此次评价填报表格内容以及相关数据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社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透露。
五、材料报送
各省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电子版同时抄送至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管理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报送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材料报送单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
邮 编:100013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联系人:王冉 吕安然
电 话:010-64522695、 64522699
传 真:010-64522697
邮 箱:ppjzpj@ccbd.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100013
(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管理处
联系人:贺娟 崔婷 姚泽华
电 话:010-82262017、82262222、82262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
联系人:陈思 高芳 孙志永
电 话:010-62196098
邮 箱:dbch@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100081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2016年5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16〕36号)
本文出自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转载请注明出处:链接http://www.pinpaiq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