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集福建省质量品牌评价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7号)的文件精神,有效对接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提高品牌研究水平,更好地做好福建品牌服务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品牌建设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省征集有关专家信息,充实完善福建省质量品牌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有敏锐的洞察力、较深的行业经验背景、较强的市场判断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三)年龄原则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政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能要求
(一)行业技术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纺织、鞋业、服装、计算机、电子(信息)、电气(器)、软件开发、装备制造、数控机械、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轻工艺品等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同时要了解国家行业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质量品牌行业专家: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熟悉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标准,所在企业质量管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具有很强的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能力。
(三)投资咨询专家: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财务管理制度,从事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投资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有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运作,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构其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从事自然科学、管理、经济、文化、法律类研究的专家,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四、专家库管理与使用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对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并录入福建省质量品牌评价专家库,作为今后参与福建省质量品牌价值评价、行业管理、政策研究、项目评审、质量达标、项目验收以及质量品牌能力提升等活动的备选专家。
五、申报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次专家信息征集工作。
(二)请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专家信息征集表,并按照要求粘贴二寸免冠彩照。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附件2”为汇总表格。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征集专家。第二批信息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0日,请各单位将附件的纸质版一套及电子版报送至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 倩 杨 彬
联系电话:0591- 87065852 8706585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1号附属楼3楼
邮 箱:2677301438@qq.com
附件1
专家信息征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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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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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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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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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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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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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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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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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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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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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 |
□离退 □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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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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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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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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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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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
(学习与工作经历,专长与特长,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项目等,限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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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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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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