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全面推进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出台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到2017年6月底,石狮市全市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安装符合环保、安监等部门规范规程的废气净化装置并达到石狮市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全面落实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的污染防治措施。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
根据《方案》,石狮市各印染企业可自主选择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的设备供应商,并要求设备供应商在改造协议签订后,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后续维护保养工作。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设备改造工作,做好动员和施工环境协调工作,确保改造工作进展顺利;现有定型机已安装治理设施并能达到石狮市地方标准排放限值的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能达标的企业应尽快落实改造工作或重新安装,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工作;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备安装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祥鸿锦三镇集控区所有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设备都需加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网。
石狮市还将采取经济激励机制加以推进,市政府将对积极落实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和资金补助。祥鸿锦三镇集控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定型机,按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并达标排放且能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均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并能达标排放的,补助3万元/台;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并能达标排放的,补助2万元/台;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投产的定型机设备,一律不给予资金补助。
在治理工作中,石狮市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改造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对不配合改造工作的企业,将采取停电、停水、加倍征收排污费、函告金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措施进行综合处置。
原标题:《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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