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精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19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兑付对象
在我市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市场主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
申报时限
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15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在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东海行政中心B栋342室)。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如果为个人的,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证明文件: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包含后期指定。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原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个人除外)、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特别说明
1.申报市级商标奖励的单位同时符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http://gsj.fujian.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26_5203817.htm)要求的,无需重复申报,视为一次申报两次使用。
2.符合省市场监管局对马德里国际注册中“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的,申请人应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指出,只能享受省级补助。市级财政对符合该项标准的申请人不予奖励。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