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24〕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打造优质产业空间载体,推进新型工业化,形成新质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坚持实事求是,以项目定载体,以需求定规模,立足存量优化,突出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厚植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载体。培育一批数实融合应用场景、一批新型投资建设主体、一批优势招商运营机构,着力降低项目落地周期,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降低企业环保和安全风险,提高土地和厂房使用率,提高产业链集聚度,提高园区配套水平。促进园区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生态持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平台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引擎。
到2027年,园区新改扩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产业类项目容积率比《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容积率指标控制值提升20%以上、亩均税收在现有基础上增长50%以上,县(市)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提高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
1.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立足区域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以效益优先、集聚发展、绿色集约为导向,优化园区空间布局,适时修编园区总体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科技厅,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指导,不再列出]
2.产业发展规划引领。统筹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园区原则上重点发展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集群协作配套,着力打造龙头带动、上下游集聚、大中小企业融通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区域分工有序、相互协作、链接紧密、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
3.基础配套规划引领。聚焦园区配套短板,以集约共享、适度建设、企业急需为原则,先行解决已对园区生产造成影响制约的基础配套设施,及时调整建设符合园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布局道路交通、环保安全、新型基建、能源保障等基础设施体系,科技创新、产教融合、标准研制、教育医疗、商贸物流、文体娱乐、住房保障等配套设施体系,完善便民利企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鼓励区域相邻的园区共享共用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机制创新行动
4.推动统一管理。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统筹园区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工业园区进一步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级、省级园区为重要支撑的产业平台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园区星级评价、实施园区统计监测、制定园区建设导则等举措提升园区管理效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5.实行统一运营。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机制,鼓励探索“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系统搭建+政策支持+投贷并举+公私联动”全流程专业运营模式。支持培育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的园区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区域统筹、市县协同、近中远期结合、工住商结合、租售结合,以及潜质企业跟投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在明确自持比例、二次转让条件,确保业态不偏离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运营商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
6.实施统一招商。深入梳理园区主导产业缺失和薄弱环节,结合区位特点、产业现状、发展规划,绘制产业地图和招商地图,突出以商招商、链主招商、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基金券商招商等,通过引培优势园区招商运营主体,着力招引一批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和有利于产业链填平补齐的“高精尖缺”项目、研发机构、服务机构,加快强链延链补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
(三)实施产业集聚行动
7.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行动,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8.推动产业链群建设。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依托园区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编制产业链全景图、技术发展线路图,引导县域重点产业链向园区集中集聚,持续做强县域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9.鼓励企业加快入园。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制定出台降租金、补设备、建平台等设备更新进园区的措施,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推动园区外企业出村入园、退城入园,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
(四)实施要素集约行动
10.推进节能降碳。实施绿色低碳制造工程,推动园区制定节能降碳循环化改造计划,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鼓励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美丽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11.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园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以“亩均论英雄”为抓手,摸清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底数,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推动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政府收储、联合招商、增容技改、产业更新、破产重组、“腾笼换鸟”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12.推动用地提效。鼓励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多层厂房,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利用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确定自持比例后,支持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层、幢固定界限分割转让,把“上下游”变成“上下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
13.优化用地供给。有序推进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支持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前提下,鼓励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支持园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所在设区市统筹保障。符合用林条件的园区项目由所在市县保障用林指标,指标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改委、工信厅)
14.加强服务监管。园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固投强度、用地容积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硬约束”控制性指标,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加强多部门履约协同监管,入园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入园后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
(五)实施承载力提升行动
15.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完善园区综合能源管理体系,加强总部科研、商务办公、企业孵化、仓储物流、中试基地、共享车间等配套设施,政务商务、共享技术、检测验证、工业设计、供应链、就业及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智慧园区,打造数字技术与园区发展融合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住建厅、发改委、工信厅、通信管理局)
16.构建产业社区。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吃住行、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等生活配套,建设一批商务特色项目和休闲服务设施,整合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园区配套,完善多元住宅供给,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统筹园区建设与安全,推动产业园区向产业社区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有序推动落实。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促进各方凝聚形成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的合力。强化属地政府与园区管委会法治思维,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契约的行为,依法依规有效处置,以法治政府、有为政府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融资支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谋划储备争取一批专项债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的园区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日常融资需求提供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技改(含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加大研发补助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请科技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园区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整合具有规划设计审查职能的部门力量,主动靠前为项目提供并联审批指导;鼓励桩基先行,提高建设速度;支持“标准地”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推动“交地即交证”。加大政策宣传,综合运用技改、融资、用地等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入园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
(四)强化组织保障。省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设区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推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科学谋划园区产业类、配套设施类、基础设施类改造提升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速度,定期调度、专题研究、现场比学亮晒,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实施正向激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按照“一县一园区”要求,对各设区市确定纳入省级指导的重点园区进行评价,综合评价靠前和成长进步明显的,由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正向激励奖励,并在先进制造业集群评价中给予加分。(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48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