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9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创建自主品牌,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2〕6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实施细则”中享受扶持政策并购国外高端品牌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并应按申报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填报《福建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情况表》(见“实施细则”附件)。
二、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贸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认真核实和筛选,并填报《2013年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汇总表》后连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上报。
四、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和福建省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可下载本通知。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刘少洪 联系电话:0591-87832725
省经贸委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肖 洁 联系电话:0591-87816749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陈希翀 联系电话:0591-87097396
附件:2012年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汇总表.xls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