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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马上就办”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意见

2012-10-31 12:25:46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局各科室,执法支队、隐患监控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若干意见》(泉效〔2012〕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快行政审批速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新建项目及延期换证的审批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需专家评审或整改除外),备案及变更事项由原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能不组织专家评审的审批项尽量不组织专家评审;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对缺少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材料的,可受理审查,容缺后补。
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于发生在我市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支队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能精减合并的会议尽量精减合并召开,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
四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强化对市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2305121或隐患平台的宣传,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了解政策。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处置;对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还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是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行政执法平台。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支队将严格按照《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若干意见》要求,原则上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局行政执法平台。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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