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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持企业用工的财税政策

2012-09-15 15:19:18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一)对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予以专项资金补贴
  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并以此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
  补助条件: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培训补贴经费标准:财政培训补贴经费的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的补贴办法和标准仍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1号)的规定执行。
  摘自《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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