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4号)的基础上,现将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年底前,各金融机构要在原有信贷规模、投向重点不变的基础上,积极向总部争取信贷规模,新增140亿元以上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银行新增的贷款规模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开展设备购置按揭贷款、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支持我省企业购买省内生产的工程机械、汽车等机械装备。
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有销路、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银行贷款到期的,银行原则上不减少授信额度,实行即收即贷,及时完成续贷手续。充分发挥银行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的综合作用,帮助造船、纺织企业渡过难关。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底,对当月产值环比有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鞋、造船等行业企业,以每度电补贴0.1元的形式予以奖励。对于购买省内生产的汽车依法投入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的,每辆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优惠措施执行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
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对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的,且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际纳税额为基数,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奖励给企业用于新增项目投资。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与技术,支持企业加大扩能改造力度,对符合企业引进先进装备与技术,支持企业加大扩能改造力度,对符合投资导向改扩建项目的先进技术设备购置费,由省工商发展资金给予不低于3%、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实行重点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海、用林、环境指标和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属于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销往省外的产品,以企业上年实际销售额为基数,当年增量部分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五、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省级财政统筹不低于5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的重点龙头企业,拓展一批新兴产业的应用市场,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撑、引领全省加快发展的先导产业。
六、建立健全分级协调、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各级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促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长效服务机制。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要强化监测、分析、调度、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建立“旬简报、月分析”的工作制度,对重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及时分解各有关单位研究,同时做好跟踪、督促、协调、通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对属于本级协调的问题应予尽快解决,需由上一级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
附件:各金融机构新增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计划
序号 | 单位 | 额度(亿元) |
1 |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10 |
2 | 兴业银行 | 20 |
3 | 省农信联社 | 10 |
4 | 农发行省分行 | 5 |
5 | 开发银行省分行 | 10 |
6 | 进出口银行省分行 | 10 |
7 | 工行省分行 | 8 |
8 | 农行省分行 | 5 |
9 | 中行省分行 | 10 |
10 | 建行省分行 | 10 |
11 | 交行省分行 | 3 |
12 | 邮储银行省分行 | 8 |
13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5 |
14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 8 |
15 |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10 |
16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2 |
17 |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 2.5 |
18 |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 2 |
19 |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 3 |
20 |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 2 |
21 | 浙江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 2 |
合计 | 145.5 |
备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对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贷款,10亿元的资金主要通过向总行争取追加省内80家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和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