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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持中小企业经营的财税政策

2012-09-17 17:09:23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加强融资服务。
     1、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鼓励各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按上限管理,并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给予倾斜。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业内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和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增强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能力。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2、改进信贷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创新中小企业客户服务模式,简化授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确定利率。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体制机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单独的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的信贷部门。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开展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试点。
     3、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开发针对性强、便捷有效的信贷品种,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满足不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福建银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运用省内外中小企业金融信贷创新产品和工具。
     4、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活动,加强分类管理,扶持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合理的银企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将信用担保与风险投资相结合,创新担保业务,降低合作各方风险。鼓励和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进出口商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对由其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实行优惠利率。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
     5、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入驻我省,支持股份制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参股福建地方银行。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6、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进行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的具体办法。
     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阶段性支付应补交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完备上市前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8、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来闽投资,办好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向创业资本转化,壮大我省创业投资规模。对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服务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确保正常出口结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的实施办法,对 “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持续经营一定年限且无违规记录的出口企业,在出口实绩内的业务实行灵活、快速的结汇办法。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国税部门采取简易快捷方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力求提前。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边审边退”、“先退后审”退税方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单证质押贷款业务。
     3、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由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各设区市根据财力情况,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以一定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4、积极应对国际技术壁垒。各级外经贸、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抓紧做好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主动应对EUP指令。强化企业标准化培训,增强出口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支持企业依照有关规则积极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具体支持办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5、推进外贸出口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对全省外贸出口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进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发展。加快外贸营销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自主营销网络。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加入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骨干会员,按会费的90%资助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贸易网点项目的经营场所租金、贷款利息以及境外投资风险保险保费等给予适当资助。
     6、扩大地产品省内市场份额。加快发展营销联盟,及时发布福建营销联盟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辖区内的采购单位选用本省名优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切实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省名优地产品。引导企业在生产配套上使用地产品,组织省内区域之间的采购协作、互采互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间的产品对接。
     7、加强闽货产品推介。整合省内会展资源,组织企业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闽货省外市场。开展品牌营销策划和营运培训,加大品牌企业宣传推介力度。依托我省驻外机构和香港贸发局在世界各地的服务网络,扩大我省产品境内外影响力。充分利用邮政名址信息数据库资源,积极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商务信函服务。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重点和专业展会,由省和各设区市给予支持和补助。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推进政企校(研)合作。鼓励企业依托6·18平台开展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的双向对接。建立政企校(研)合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财政、税务、科技、经贸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有效执行。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我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政策的落实。
     2、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的衔接过渡问题,及时组织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3、强化品牌带动。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品牌,支持品牌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各类国际标准认证。推动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加大采标工作力度,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行政和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4、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物流重点项目和海公铁联运项目。支持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信息化服务商,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对接融合。重点扶持服务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行业协会和同业商会,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积极引进省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省内咨询机构认定,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推行企业管理教练模式。要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以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诊断活动。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每年补助100个以上示范项目。
     2、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指导中小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国际、国内竞争要求,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中小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增强战略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育现代企业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3、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提升辅导、人员培训、物管后勤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按照“公益性、社会化”原则,大力开展创业辅导培训,提高自主创业能力。督促现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和我省已出台实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落实和兑现政策。重视企业减负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三乱”行为。
     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 号)
 
(二)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
     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经贸委用于推动工商业发展的资金。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内涵深化、制造业、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工商业救灾、产学研联合开发、乡镇企业、项目前期经费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确定的其它专项资金等。省工商发展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省工商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1、全省工商领域规划确定的战略性发展、重大结构调整优化以及重点产业集群项目。2、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自主创新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企业信息化项目。3、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工业经济发展、工业基地振兴的项目。4、能促进区域或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促进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6、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项目。7、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申请省工商发展资金项目,应按有关申报指南确定的条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工商发展资金需提供的材料由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
     摘自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
 
(三)福建省企业管理咨询平台资金补助
     申报对象:1、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服务的省内企业管理咨询机构; 3、委托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含省外、境外管理咨询机构,下同)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大企业。本政策所述的大企业,其范围是《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指导意见》(闽经贸企业〔2010〕613号)中提出的70家拟培育和壮大的百亿元大企业(大集团)。 3、承办企业管理咨询平台项目的单位。平台项目包括各级经贸部门主办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接会和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等活动。
申报项目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实施,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已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资金补助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初审部门的上报函(由初审部门提供);(2)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3)企业管理咨询机构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原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6)经省财政优选中介机构库鉴证的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业务专项审计报告与审计表原件。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7)项目咨询诊断报告及实施报告;诊断报告及实施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诊断问题、对策措施、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8)咨询诊断项目实施效果;咨询诊断项目实施效果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及存在的问题等。(9)被服务企业对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实施项目的评价意见(原件,加盖被服务企业公章)。项目评价意见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管理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文字性的评价。(10)2010年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2、申请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资金补助的大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资金补助的材料的第     (1)至第(9)。(2)大企业咨询诊断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大企业专项业务审计表。
     3、申请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接会和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等企业管理咨询平台活动项目补助的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2)活动项目方案或会议通知;(3)活动项目开支发票复印件。
     补助标准:
     1、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全年安排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和合格的项目总数,确定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
     2、大企业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全年安排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和合格的项目总数,确定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
     3、企业管理咨询平台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予以全额补助。
     摘自《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11]260号)
 
(四)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资金补助
     补助项目包括:企业成长培训项目分为企业精细管理培训、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和企业卓越管理脱产研修培训。
     1、企业精细管理培训主要以列入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14个产业中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为培训对象,重点围绕降本增效、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对标挖潜以及涉企政策培训等内容进行培训,每班次不少于24课时。
     2、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主要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贸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团队建设与执行力等。
     3、企业卓越管理脱产研修培训主要以我委扶持培育产值超百亿元70家工业大企业、培育产值超千亿元产业基地中龙头企业,以及省重点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研修方式主要依托国内著名高校举办短期脱产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研讨交流相结合方式进行。研修内容重点突出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企业战略管理、企业领导艺术等。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3名以上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培训师或熟悉企业管理培训的工作人员,以及良好的外部培训专家资源; 3、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4、有保证企业成长培训授课的场地、设施和设备;5、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申请企业成长培训资金补助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初审部门的上报函(由初审部门提供);2、企业成长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3、企业成长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 4、企业成长培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5、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成长培训工作方案; 7、企业管理需求调查报告(申报企业精细管理培训的服务机构必须进行企业管理培训需求调查,调查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简要分析,以及本机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8、经省财政优选中介机构库鉴证的2010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与审计表原件; 9、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0、2010年企业成长培训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体现培训应用效果。(3000-5000字之间)。
     补助标准:企业精细管理培训班的补助标准为每位学员每期培训补助380元;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班和卓越管理脱产研修班的补助标准按照培训实际所需费用确定。
     补助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培训教材费、教师授课费、教师差旅费、授课场所租赁费、审计费、宣传费、组织管理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摘自《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成长培训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1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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