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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2-09-14 21:49:03 来源:未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坚持繁荣体育事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体育产业,我省体育产业具备了较好发展基础,全省体育产业体系逐步健全,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09年体育产业创造增加值403.85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占全省GDP的3.3%,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体育产业,建设体育强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统一,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总量扩大与质量提高相并重。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整合开发利用体育资源,壮大体育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产业发展,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中介服务业及体育培训服务业等体育本体产业与旅游、创意等相关产业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规模效益的体育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提升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使我省成为全民健身的乐园、奥运争光的基地、创造体育财富的源泉、搭建两岸人民情感交流的平台。
  (二)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以上,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全国领先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以及全国驰名的山水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体育本体产业增加值占全省体育产业增加值的10%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同期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体育产业就业人数占全省从业人数的3%以上,全省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三项指标居全国前列。
  ——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创建3~5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推动10~15家体育企业上市,形成“福建体育产业板块”;大力提升体育用品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体育龙头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1~2个国际体育品牌;繁荣发展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构建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
  ——力争获得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举办权,积极申办国际单项特色体育赛事,培育和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四大项全国联赛中各有一支高水平的福建职业俱乐部,积极发展网球、高尔夫球、棒球、沙滩排球等职业化运动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育产业带和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体制优势、侨台优势、资本优势、品牌优势,构建以福州为中心,莆田、宁德为依托的大众健身与运动竞赛产业带;以厦门为中心,泉州、漳州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为骨干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以南平、三明、龙岩为中心,以品牌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大力推进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中心区,厦门“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闽南现代体育装备制造业基地,晋江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平潭滨海运动休闲度假岛,漳州海峡西岸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莆田体育文化产业园,宁德山水运动休闲基地,武夷山国际运动休闲旅游基地,龙岩、三明田园生态运动休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普及群众体育健身,引导大众体育消费。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地可多种形式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体育健身休闲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健身产业发展。依托知名本土健身企业,发展面向全国的健身俱乐部,形成辐射全国的品牌效应。培育繁荣体育健身休闲市场,积极引进健康趣味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努力多元消费需求。积极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鼓励面向城市社区的体育服务和指导工作。开发农村特色体育产业,继承创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三)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深入挖掘体育竞赛表演的经济价值,引导规范体育竞赛市场化程度,构建以“赛”育“市”,以“市”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加强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健全体育赛事中介代理制度,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赛事经纪公司,加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开发体育竞赛的电视、网络和户外媒体的转播权,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推动体育传媒市场发展。加强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杯帆船赛和厦金海峡横渡赛、福州市国际“铁人三项”赛、泉州市世界女排大奖赛、平潭国际沙滩排球邀请赛、武夷山市国际漂流运动文化节、邵武市国际太极拳邀请赛等品牌赛事建设,做大做强赛事产业。支持对台体育交流与合作,开展海峡两岸竞赛表演、健身娱乐、运动训练与培训等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继续加大两岸民间体育交流,打造对台交流体育品牌。
  (四)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我省运动服装、运动鞋、运动器材等体育用品产业。规范建设标准化体育用品工业园区,提高园区入驻率,加速产业整合,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探索建立福建体育用品工业园区,逐步将福建体育用品业生产加工的中间环节外移或外包,为福建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发展转型释放出必要的发展空间。积极推动体育用品企业上市,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并购,组建体育产业集团,提升企业品牌实力。与国内外相关研发机构合作,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体育用品质量测控中心和研发机构,推动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使福建成为集体育用品研发、设计、制造、贸易等为一体的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中心。
  (五)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业。充分利用福建沿海丰富的海洋、岛屿、港湾、沙滩资源和闽西、闽东、闽北的山水生态资源、人文历史资源,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战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与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观光游向体验游、度假游升级,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项目,培育2~3个国内外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
  (六)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利用区位、气候的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省,吸引更多运动项目的国家队、港澳台运动队、其他省市运动队、国外运动队来闽训练。鼓励和引导各市积极开展与国际体育机构、著名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和明星合作,创办一批高水平的、有品牌效应的国际体育学校,发展高端体育培训业。
  (七)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提高体育彩票销售量。加大体育彩票公益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购买彩票的社会心里。建立市场需求动态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加强体育彩公益金的严格管理,确保体育彩票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培养、引进各类体育彩票管理、营销、研发、技术和销售人才队伍。
  (八)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全省现代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中要预留体育用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继续推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逐步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场地建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在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培育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业,鼓励专业管理公司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由省体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全省体育场馆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及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一定资金,设立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体育用品产业品牌和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营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展会、支持企业建设总部经济、物流平台,支持体育用品产业人才培养,以及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产业链建设和体育广告宣传等。
  鼓励各设区市从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各地对社会力量引进重大国际和国内赛事的,由当地体育部门给引进方在场地租金上予以20%的优惠。建立体育产业投入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提高效益。
  (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应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体育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扶持政策范围的,可以享受该类政策。充分利用我省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对投资我省体育产业带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以及采取风险投资形式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资产重组,且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达30%以上的本省体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对新建的跨省市企业集团总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优惠;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体育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或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和体育活动、优秀运动队等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申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体育产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评选认定,对获得优秀新产品称号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其所申报的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支持体育科学研究机构入驻福建,对全国著名的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来福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誉的体育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五)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体育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专业展博览会、投洽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以及在境外设立贸易网点、实施境外并购等跨国经营业务予以资金支持。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产业网络建设系统化。推进我省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福建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省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
  (六)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县)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产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性质予以保留。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四、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本体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宣传、指导、管理等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配合省体育局做好相关工作。由省体育局牵头成立体育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公务员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税局、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有关问题,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由省体育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制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等。省财政厅、体育局商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体育局制订体育企业投融资政策。省统计局指导体育部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健全完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制订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和措施,引导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组织开展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加强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大的体育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加强体育市场执法,努力创造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自律,提高体育产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管好用好公共财政兴建的各类体育场馆,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队伍建设。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现有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建立体育服务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海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订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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