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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2-09-14 21:39:12 来源:未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规模大、实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与央企合作,是壮大我省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福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强化协调服务,促进央企在福建发展壮大,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通过与央企合作,聚集发展要素,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我省核心竞争能力;通过与央企对接,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通过为央企牵线搭桥促进对台交流,把我省打造成为央企对台合作的重要平台和项目基地,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合作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及省属企业在对接合作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多形式的合资合作。合作对象以央企为主,兼顾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地方国有企业。
  (三)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引入央企在我省发展,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先进制造业的对接合作。按照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战略定位,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石油石化、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项目,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产业和科技服务、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交通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建设。
  (四)突出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的对接合作。重点围绕平潭、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等省重点新增长区域的发展,引入央企落地建设龙头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提升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及配套园区的整片开发建设,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五)突出做大做强企业的对接合作。利用现有的省内产业和企业发展基础,鼓励我省企业尤其是省属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与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六)突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的对接合作。引项目、引资、引智并举,积极引进和建设央企大型研发、营销等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学习央企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七)突出对台交流的对接合作。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独特的对台“五缘”优势,积极牵线搭桥,开展对台交流活动,先行先试,促进福建、央企和台商三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速两岸经济融合。
  (八)突出人才培养使用的对接合作。鼓励和支持央企与我省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央企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从全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相关央企挂职锻炼,邀请央企相关人员到我省挂职。
  四、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对央企来我省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调剂重大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三)完善配套条件。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优先安排电、煤、水、汽供给指标;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
  (四)扶持合作项目。将所有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对央企投资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央企投资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将央企投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银企合作计划,保证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家以上银行专门与其对接,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金融需求。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央企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加强涉税协调。各地政府可将央企在福建新落地的重点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在一定时间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奖励方式与数额比例由各地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奖励资金用于在福建的再投入。对央企对接合作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各地政府与口岸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税收优惠措施的政策指导、通关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保障。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务。福建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央企,以满足央企用工需求。积极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我省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与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合作服务工作;省国资委要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搭建我省与央企、央企驻闽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举办我省和央企的对接大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加大与央企的对接力度。支持在闽央企成立福建省中央企业联谊会,促进在闽央企间的交流合作,打造福建央企之家。
  (三)强化项目开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结合央企和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滚动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
  (四)健全协调机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要定期梳理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落实、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以解决。要定期开展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专项督查,对一些拖而不决、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齐配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人员力量,建设专业、高效、优质、廉洁的工作队伍,关心从事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同志,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培训学习,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推进央企项目落地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接合作政策措施、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大力表彰推进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先进单位以及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央企对接合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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