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攻关、企业信息化建设及产业链的延伸,支持举办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完善区域性展会平台建设。
2、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印刷产业集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省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项目,协助申请省专项资金;继续组织一批重大项目进入我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按照《泉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印刷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的政策规定,激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优先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对符合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确认或推荐,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及资金扶持,积极做好跟踪服务等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对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并实施列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开发项目的企业,协助申请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并对符合我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
3、鼓励印刷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对依照有关规定被鉴定为新产品、新技术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企业,按我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大力培育成长型企业。每年从印刷行业中筛选3—5家规模以下企业,作为市政府扶持培育成长型企业的重点,享受市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等相关优惠政策。
5、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行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泉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
6、落实印刷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对属于“城中厂”的印刷企业从异地搬迁入驻印刷产业基地、园区或标准化厂房工业园区,给予优先立项、优先购买、优先租赁。对购买政府投资新建工业区标准厂房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入园企业第一年纳入地方分成部分12%的奖励。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7、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对我市企业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市场展览展销会,给予适当的展位费用补助。对我市企业开展的印刷品出口业务,享受市扶持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
摘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泉州市印刷产业集群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0]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