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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09-14 21:01:36 来源:未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打造循环型产业、循环型行业(企业)、示范性工程为抓手,通过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氛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技术创新,以项目为抓手,示范带动,分层次分系统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2012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至2012年,建成9个资源节约型城市、5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市(县)、3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和200家循环型企业,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完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
  2.主要指标
  资源产出指标:能源产出率达到1.33亿元/万吨标煤,水资源产出率达到60元/立方米。
  资源消耗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0.75吨标煤/万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低于165立方米/万元,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3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SO2排放总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
  二、发展循环型产业
  (一)第一产业
  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推进以“无害化、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益、可持续”为目标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畜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形成现代畜牧生产格局,引导传统畜牧业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的生产过程转变。大力推广“粮—经—饲”、“牧—沼—果”和“稻—萍—鱼”立体种养模式,实现种植业与畜禽养殖业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加强标准生态果、茶园建设;推广池塘混养、海湾鱼虾贝藻兼养、基塘渔业、稻田养殖、渔牧综合等水生生物种群动态平衡和食物链结构合理的发展模式。
  大力推广农业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等技术,加强农林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构建高效、持续、良性循环发展的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积极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沼气发电等。到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80.3万公顷,农村户用沼气60万户。
  (二)第二产业
  发展循环型工业。通过企业、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组合,大力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引导关联企业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企业协作配套,形成循环型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低消耗、高效益的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制订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和淘汰目录,制定和实施各种能耗、物耗定额标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技术、工艺、设备,组织实施重大节能、节水、节材示范工程。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火电、纺织印染、石化、造纸、钢铁、啤酒等重点耗水行业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规范,推广无废和少废的生产工艺,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转变,减少终端排放量。发展环保产业,培育若干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工业“三废”的资源化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强制推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和监管力度。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等先进技术和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不断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到2012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达78%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6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45%。
  加强监督管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限制过度包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到2012年生产环节形成遏制过度包装的良好基础。
  (三)第三产业
  在餐饮、宾馆、电子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服务行业推广节水、节电、节油技术。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基本做到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绿色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业,实现物流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调整生态旅游消费模式,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山林氧吧、蓝色海洋、绿色农业等生态旅游。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提高报废汽车、旧家电、电子废弃物拆解加工处理水平。到2012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明显增加。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推动循环型企业、园区、城市建设
  (一)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
  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进“四节约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型企业,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节能和资源节约利用,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到2012年,创建10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10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加强规划指导,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促进物质和能量循环。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和“三废”排放及回收利用指标要求,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三废”处理及回用体系建设,实行污染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方向发展。推进循环型农业园区(基地)的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产业为重点,构建工农业互相融合的循环链,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建设闽西北绿色农业产业带,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和林、竹、蔬、果、茶、菌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12年,建成20个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成10个以畜牧、园艺、林产和水产等四大产业为主、生态环境优美、农业特色突出的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市、县)建设
  在城市生产领域,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促进工业企业合理布局,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城市经济运行模式。以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为重点,以循环链建设为纽带,构建充分利用资源的循环型城市。
  在城市建设领域,推广多层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发展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完善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市中水利用。
  在社会消费领域,以社区、城镇为重点,以绿色消费为目标,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捡、处理系统,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抓好列入全国试点的福州市、三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仙游县、永安市、周宁县等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备案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抓好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促进资源良性循环;实施节能战略,抓好高耗能行业的更新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实施污水资源化,开展工业节水,推广城市雨水利用综合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主要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实现废物资源化;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开拓生态产品市场,促进绿色营销。
  抓好三明市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建设要求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2年,三明市工业企业普遍推行清洁生产。
  抓好莆田市、泉州市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水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资源;适时调整水价,通过价格杆杠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建立水源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在沿海水资源紧张区尝试农业用水水权置换,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强化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造城区供水管网,普及生活节水器具。
  抓好福州市与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建设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以及在农村地区的示范推广。到2012年,在新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面积390万平方米,其中福州市示范面积350万平方米,武平县示范面积40万平方米。
  抓好德化县陶瓷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南安市石材产业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县、永定县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
  四、推动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
  (一)冶金行业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产出水平,降低矿产资源、金属资源、能源等资源消耗量。大力推广“三干”(即干熄焦、高炉煤气干式除尘、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即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高〈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实现转炉“负能”炼钢、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到2012年,全省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0千克以下,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电解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吨以下,吨铝氟化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二)石化行业
  以炼油、合成氨、PVC生产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共生企业间链接形成生态工业网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应用煤气化和合成氨气体净化新技术、PVC合成新技术,培育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三化合一”的石油化工产业集群,推广火炬气、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副产品、余热余压和中水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2年,中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1800千克标准煤以下,小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2000千克标准煤以下。
  (三)电力行业
  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热能梯级利用,开展分布式冷热电联产试点。推行丰枯电价,充分利用水电的季节性电能。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废水、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到2012年,火电机组平均发电煤耗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总容量的10%,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脱硫副产品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建材行业
  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应用低热值燃料、可燃废弃物等工艺技术。加大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等大宗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的力度,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建筑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淘汰落后建陶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和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鼓励采用LNG等洁净燃料。开发各类石材复合板、拼花工艺品、石材马赛克等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型新石材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减轻环境污染。到2012年,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97千克标准煤/吨,建筑陶瓷综合能耗下降到340千克标准煤/吨,规模以上石材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
  严格控制平板玻璃产能,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三年内完成淘汰“平拉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新上项目能源消耗低于16.5千克标准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
  (五)纺织印染和造纸行业
  强化纺织印染工业节能,推广连续化、环保节能、省时高效、短流程、无水加工等工艺和装备,发展热电联产。开发生产绿色环保织物,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推广悬浮体染色、气雾染色等染整新工艺,采用涂料印染、转移印花等无水或少水印染工艺技术,提高废水高效净化、回用技术水平。
  大力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以木浆和废纸为主的原料结构调整目标。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品种、多层次的纸及纸板需求。实行热电联产、联片供热,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实现白水回收和碱回收,加强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大力引进制浆造纸工艺的节水技术、适用的污水治理技术,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指导,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规划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和协调指导,省和设区市政府要组织编制“十二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等作出分析,提出战略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研究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水平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内容。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制定《福建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较完善的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清洁生产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定义务。
  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评价和监测考核体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认真落实供(用)能单位依法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水单位的节能监测和用水监测,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能效标识检查,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抓好重点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企业、综合性区域、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和环境治理等技术改造及建设项目的实施。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沼气发电、石材废渣、矿产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四)依靠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制约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6?18”平台,推动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项目的对接,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公共平台的建设。重点围绕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点项目。及时跟踪国内外循环经济技术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引导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组建循环经济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重大循环经济技术联合攻关。
  加快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产品名录和产业政策,编制循环经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适时滚动修订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采购清单内节能环保产品。
  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平台,咨询服务体系,形成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网络。加快培育一批从事循环经济投融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服务机构。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节能、循环经济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内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投入,市、县(区)财政也要在预算中增加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公共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先进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加大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并实际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及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方式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推进资源价格机制改革。要深化水价改革,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实施差别电价,推动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利用余热、余压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于电价鼓励政策核定其上网电价;全面推行和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六)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势多样的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方案,将节能、循环经济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宣传节能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循环经济知识培训。
  建立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表彰并奖励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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