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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政策

2012-09-15 16:24:09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②产品(服务)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以上;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以上;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①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摘自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二)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
  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及装备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除上述的基本条件外,申请研发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研发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对以自筹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额度;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参照项目贷款额度和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一个项目二者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请。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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