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牌产品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专家评审评分为900分,市场满意度评分100分。
一、市场评价(300分)
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200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基础分=满分×60%(即120分);
基础值──为评价通则中该申报产品的最低申报值;
最高申报值──为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销售额中的最高值。
(注:符合申报条件的特色产品市场销售额评价不参与基础值的设置,特色产品的该项评分直接给予基础分120分。)
2、市场满意度(含品牌知名度)(满分100分)
根据申报产品市场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包括行业组织评议意见或建议、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和投票结果、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及本企业测评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质量评价(30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满分160分)
(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该项满分60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获采标证书的,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其产品全部或主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55~60 分;若该企业标准部分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50~5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未获采标证书的,但其产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50分。
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其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得30分。
(2)申报产品实物的主要性能指标水平(该项满分90分)
根据监督检验报告,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5~90分;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0~85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得70~8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得60~70分。
申报产品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其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到企业标准的,得60~65分。
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不到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仅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的,得40分。
(注:食品企业抽检符合要求的,该项专家评分时统一按65分计算。)
(3)主要原料使用名牌产品(该项满分10分)
主要原料使用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用量超过50%,得10分。
(特别规定: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评分低于105分的,不予推荐。)
2、质量保证能力(满分140分)
(1)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且申报产品无不符合福建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要求的“否决项”的,专家评审时可不具体评分,直接予以推荐。
(2)企业获得设区市级政府质量奖,得35分。
(3)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得30分;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得20分。
(4)申报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得15分;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得10分。
(5)申报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得15分,获得福建名牌产品,得10分;
(6)申报产品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得15分;
(7)申报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或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该企业使用该商标的,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农业部批准该企业使用标志的,得15分;
(8)申报产品获福建省新产品奖的,得10分。
(9)企业员工获得质量和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中级质量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得4分,初级质量工程师或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得3分,该项最高得分25分。
(10)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森林体系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各类体系及产品认证(含安全及节能认证)的每项得8分,评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并验收通过的农业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每项得5分,以上各项认证证书应覆盖申报产品,该项最高得分60分。
(注:①以上各项中的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是指企业前三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获得的荣誉,其他证书为有效期内的。②以上(3)、(4)、(5)属于同一类项目的,得分不重复计算,按该项目高分得分。③质量保证能力最高得分为140分,若按上述条款评价超过140分的,按140分计算)。
三、效益评价(200分)
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160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纳税总额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基础分=满分×60%(即90分);
基础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纳税总额的平均值;
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纳税总额的最高值。
属免税产品的,本项按基础分90分计算。
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满分15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成本费用效益水平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的该年度申报值中的最高值。
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15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总资产贡献水平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的该年度申报值中的最高值。
4、社会捐赠(满分10分)
企业热心公益事业,申报前3年企业社会捐赠累计超过申报前一年销售额5%的,得10分;比例达到3%~5%的,得5分。
四、发展评价(200分)
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20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企业新产品产值率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的该年度申报值中的最高值。若最高申报值为“0”,则该专业类所有参评企业本项得分均为“0”分。
(注:计算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时,是否为新产品,按企业提供的省级新产品认定证书进行判断。)
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满分15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的该年度申报值中的最高值。
3、企业资产规模水平(满分15分)
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企业资产规模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基础分=满分×60%(即9分);
基础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资产规模水平的平均值;
最高申报值──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资产规模水平的最高值。
4、获得专利情况(满分30分)
申报产品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2分,最多累计两项;申报产品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3分,最多累计两项;申报产品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20分。
5、获得科技进步奖(满分35分)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35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申报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6、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满分35分)
企业参与申报产品的国际标准制定,得30分;参与申报产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得25分;参与申报产品的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得20分;企业主导制定的申报产品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得30分;企业主导制定的申报产品标准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得20分;企业设立申报产品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得30分;企业设立申报产品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得20分;企业设立申报产品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得15分。
7、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满分20分)
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20分;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或评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得15分。
8、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满分20分)
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得20分。
(注:申报产品发展评价中第4、5、6、7条中的各项荣誉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若评分累计超过该条规定的满分的,以该条规定的满分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