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各行业品牌价值,推进“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经研究决定,在有关行业内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家用电器制造、建材建筑装饰、电子电气、酒水饮料、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行业。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企业品牌是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自主创新企业品牌是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品牌。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以及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参与评价。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及推荐数量见附件1。被推荐的企业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总体实力名列前茅,近3年营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被推荐的产品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市场份额领先,近3年营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被推荐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应在行业内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依据《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12)以及品牌评价相关行业应用指南等有关国家标准。评价机构向有关企业出具评价报告,并协调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质检总局下发开展2015年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就本次评价工作安排、评价方法、申报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等进行解读,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积极动员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参加。
(二)信息填报。各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附件2或附件3),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于6月1日后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
(三)审查推荐。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对于审核无误的,由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四)评价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承担测算和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相关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的专家对每个品牌开展价值评价测算。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协调有关权威媒体对其品牌进行宣传报道。12月中旬,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六)结果反馈。12月下旬,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技术机构向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出具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向企业出具品牌价值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其中之一,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附件2或附件3),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支持各行业协会、联合会进行动员;会同有关技术机构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会同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有关技术机构、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宣传发布工作。
(三)行业协会、联合会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参与评价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汇总本行业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企业汇总表1份),并于7月31日前统一推荐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电视台对本行业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发布。
(四)有关技术机构要做好数据汇总及评价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要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总体负责品牌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编写评价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有形资产部分的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坚持自愿、不收费原则,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五、材料报送地址
单 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2层
邮 编:100013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联系人:黄冠
电 话:010-64522692
传 真:010-64522693
邮 箱:huangg1980@126.com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吴芳
电 话:010-58811575
传 真:010-58811746
邮 箱:wufang@cnis.gov.cn
(三)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贾艳丽
电 话:0755-83244191
传 真:0755-83997920
邮 箱:jyl@sist.org.cn
附件:1. 行业协会、联合会推荐数量要求表
2. 2015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3. 2015年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