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局要积极组织,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所拥有的自主品牌。参评企业连续三年盈利,且年净利润平均值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特别是生产规模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的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已参加201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企业可继续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有关单位于今年底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申报数量不限。请各地组织做好申报企业数据填报和审核汇总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李海平 颜俊伟
电话:0591-87825424 传真:0591-87830445
邮箱:327889028@qq.co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3日